10.3969/j.issn.1673-9280.2016.04.007
过失相抵制度的重构——动态系统论的研究路径
我国应当借鉴奥地利学者威尔伯格所提出的动态系统思想对过失相抵制度进行整理和重构,系统地厘清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进行损害分担时应考虑的各种因素及其协动关系和先后次序.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可归责性及原因力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以可归责性的比较为主、原因力的比较为辅,并在特殊情况下考虑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比较双方的过错时,应采用相同的过错判断标准;在比较双方的危险时,应先判断危险是否属于同一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危险应分析立法者所意图规制的特定危险于个案中是否得以实现;在比较危险与过错时,原则上二者具有同等份量,且程度上具有相互对应的关系.
过失相抵、动态系统、分配正义、可归责性、应得
DF5;D92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过失相抵制度在特殊侵权案件中的适用研究”11YBB337的阶段性成果、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阶段性成果
201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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