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6.04.002
“不能胜任工作”与“末位淘汰”规则的规范分析——指导性案例第18号评析
对于“王鹏案”等需要判断劳动者究竟是否“不能胜任工作”的案例而言,法院应当查明的事实和讨论的法律问题包括:首先,用人单位的内部“末位淘汰”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其的程序强制与内容强制,其效力如何;其次,法院可以对公司对劳动者绩效考核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对象不仅包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情况,还包括考核标准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考核程序和同等职位的其他劳动者的考核情况等;再次,在前述两项之后,再判断究竟该劳动者在绩效上的给付不足到何种程度,劳动者是否完全和持续的欠缺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该不足给付或能力的欠缺是否导致该劳动合同的目的与效果完全不能实现等.
指导性案例、末位淘汰、绩效考核、解雇
F2 ;DF4
201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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