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280.2016.01.011

股东优先购买权与间接收购的利益衡量——上海外滩地王案分析

引用
在“上海外滩地王案”中,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对公司股东的间接收购触发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彰显了法院在面对商业交易时倾向于“刺破”交易形式、关注交易实质的裁判倾向.但如果具体分析,则会发现立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设有诸多限制,其所保护的法益——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在现行《公司法》中也并非突出保护对象.一味突出保护股东优先购买权,会极大增加企业并购的交易成本,损害公司作为一种法人形态本身所具有的便利企业资产转让的特另鼈价值.因此,在股东优先购买权和间接收购的利益衡量中,应当倾向于间接收购而非股东优先购买权.法院应当更多地尊重商业交易的形态,股东的人合性需求则可通过设定合同特别条款来实现.

股东优先购买权、间接收购、股权收购、上海外滩地王案

F27;D9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7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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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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