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5.06.004
从商法特色论民法典编纂——兼论台湾地区民商合一法制
本文首先说明商法兼具管制与交易的双重结构,再厘清民商法间特别法与普通法(一般法)的关系,凸显商法原则与解释的重要性;其次探讨民事与商事契约(合同)的分际,梳理契约解释与契约法任意规定的关系;接着讨论当今商事组织灵活发展的特性,指出传统主体分类的缺失及商事单行法的必要性,并呼吁重视国际商人法的发展.本文参酌以上商法特色,检讨台湾地区民商合一体制的利弊得失,并提出修订方向.文末针对中国大陆民法总则如何融入商法特色,建议采取精简分工、轻装前进的编纂原则,为商法保留茁壮的成长空间.
民商合一、商事通则、商事合同、商事组织、商事单行法、民法典编撰
D91;DF5
201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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