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5.06.001
法理论的性质:一元论还是二元论?——德沃金方法论的批判性重构
如果承认法理论由理想化的规范理论和后设(元)理论组成,那么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关系,将是说明法理论之基本性质的关键.就此而言,同时存在两种基本主张:其中的一元论认为,不但是理想化的规范理论、就连后设理论本身,也是涉及价值判断的规范理论,所以法理论在整体上就是一种规范理论;然而,二元论则认为,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关系体现在,虽然后设理论是针对(涉及价值判断的)规范理论的理论,但它仍然是一套价值中立的主张.作为一元论的代表性学者,德沃金提出了一个完整的主张来辩护自己的基本立场.因此,为了捍卫二元论的主张,就需要仔细展现德沃金的完整理论框架,并从中寻找到有效的批判策略.其中,最重要的批判策略应当是:破解法理论、法概念和法实践的三位一体.
法理论、德沃金、规范理论、后设理论、法实践、法学方法论
B51;D08
201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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