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5.05.010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实定法塑造
在多数人债务体系内部,不真正连带之债是学说史上最含混的法律概念,有待在实定法框架内予以厘清。我国学界通行的“四要件说”,完全沿袭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理论,偏离了现行法的法条文义。究其本质,不真正连带与普通连带一样,本为数个独立的债务关系,为实现债权人的同一给付利益而结合。区分二者的判断标准,并非债务发生原因,而是内部债务分担机制。普通连带通过求偿关系实现各自的债务分担,不真正连带通过追偿关系实现终局责任分配。程序法规则上,宜把不真正连带案件作为普通共同诉讼,法院不必追求同胜同败的判决;实体法规则上,宜规定债权让与条款,解决非终局责任人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问题。
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多数人债务体系、包价旅游合同
D92;DF2
本文及相关研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 -12-0272资助。
2015-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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