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5.01.009
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的交集——诉讼实务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不当得利诉讼与民间借贷纠纷的交集,是当下民事诉讼实务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文章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1月1日后发布的35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后提出:先诉借贷、再诉不当得利,既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也未必是滥用诉权.对于原告提起的第二次诉讼,法院既不宜由于先前的借贷诉讼作出不利于原告的预断,也不宜由于借贷关系被否定而径行认定原告已完成“没有合法根据”举证责任.对被告提出的原告给付涉案款项系偿还借款的主张,需在仔细审酌后才能作出判断.为防止再诉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可在第一次诉讼中通过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正确适用程序规则,可以公正而富有效率地应对两诉交集.
不当得利、民间借贷、两诉关系、法院释明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10ZD&043;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经费支持
201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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