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5.01.008
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
客观归责理论是在承认理性人类行为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性理论构架,是客观构成要件精致化的产物.结果无价值论否定客观归责论,存在方法论上的诸多缺陷.客观归责论中的制造风险是对行为不法的揭示,其实质是违反行为规范,属于事前判断,是过程性理论;实现风险则肯定结果不法,是运用制裁规范从事后进行回顾性思考.客观归责论确保客观构成要件处于优先判断地位;在归责过程中考虑行为人的特殊认知不会动摇刑法客观主义.如果考虑到只有在构成要件该当、结果客观地归属于具体的行为人时,犯罪才可能成立,那么在探讨因果关联时,客观归责论应该是最为合适的理论.否定客观归责论或者将其视为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补充,既不符合德国学者提出客观归责论的初衷,也是对该理论的误读.如果要强调刑法的规范判断,防止不当扩大归责范围,实现客观构成要件判断的精致化,周延地保护法益,那么结果无价值论也应该承认客观归责理论.
客观归责理论、行为规范、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
201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3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