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5.01.003
行政法平衡理论:功能、挑战与超越
三十年前开启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学术讨论与争鸣,几乎贯穿了改革开放之后行政法(学)发展的全部历程,对于完善中国行政法的制度规范,塑造和提升中国行政法学的思维品格,推动中国行政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具有重要历史意义.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功能预期在于揭示行政法的本质性特征、为行政法学的体系化提供概念工具和逻辑框架、描述行政法治的发展历程并指引发展方向.平衡理论较好地实现了这一功能预期,从而在这场学术争鸣中脱颖而出,成为发展最为完善的一个学术流派.但在新行政法的背景下,平衡论在行政法关系的主体、内容、目标和结构等方面都面临理论张力.重新探寻新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需要深入认识现代行政国家背景下行政法治的使命与功能,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与发展方向.
理论基础、平衡论、体系化、行政法治
201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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