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5.01.001
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困境及其突破方向
发展了二十多年的中国行政法学至今仍未完成自身的理论体系化,其原因之一在于“具体行政行为”等核心概念基本属于被解释的法律概念,因而理论中缺乏统领性的抽象概念;原因之二在于既有概念无法统合法学发展以及提出的诸如“行政程序”和“行政规制”等新问题;原因之三在于既有法学方法上的形式框架难以容纳现代行政所需要的政策目的.本文借助阿斯曼的理论框架,对所选择的关联领域和确定的基本概念,提出中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应有关注角度,以此期待今后在关联领域与基本概念所支撑内容之间的交互影响关系之中,确定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建构工作的第一步.
法学体系、行政法学、总论、各论、关联领域、交互影响关系
201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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