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4.06.007
论民法典中债法总则之存废
编纂民法典任务在即,其债法总则应否制定的存废之争并未结束.赞成派占主流,废除派虽不占主流但影响力较大.梳理废除派的主张,认为《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并不影响债法总则的设立,规定合同法总则并非使债法总则成为不必要,《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不适当不是否定债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必要性的依据,取消债法总则将会造成民法典结构的逻辑关系不当和制度的残缺.因此,应当依照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在编纂民法典中,制定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债法总则.
民法典、债法总则、债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D9 ;D92
2015-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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