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4.05.003
论预算审批权的规范与运作——基于法治建构的考量
当前财政资金收入与支出所存在的乱局早已引发各方的关注.如何解决各种财政乱象,不仅关系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更关系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设施,进而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追根溯源,当前的财政乱象源于预算审批权形式化所引发的政府财政执行权的权力制约机制缺失,政府在财政管理体制中一家独大.预算审批权是一项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国家权力,其行使的法律后果在于确立年度性财政收支的规范性依据,具有明显的权力属性.但此次《预算法》的修改并未关注到预算审批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未能构建预算审批权行使的全面规则体系,应当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政府主导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审批权、国家权力、财政管理体制、预算法
F27;G64
2014-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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