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3.06.005
法庭内的正义如何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中法庭纪律及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相关条文的解释不尽合理,且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存在着超越法律的自我授权、越权解释等问题.其中,禁止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发送邮件、博客、微博传播庭审情况的规定过于僵化,不利于公众司法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行使,且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技术难题.而对新闻记者报道所实行的许可制度也面临着许可条件的明确化、许可对象的平等性等问题.有关驱逐出庭的规则,存在着如何看待和界定“扰乱法庭秩序”的问题、公诉人是否受法庭规则约束的问题、被告人被驱逐出庭后的程序设置问题以及辩护人被驱逐出庭后能否继续参与本案辩护的问题.“解释”还在法律之外创设了“另案处理”制度,由于缺乏操作性规则,执行中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程序问题,对这种新型案件处理方式亟待予以规范.有关辩护人不受限制的当庭拒绝辩护的规定,不仅与我国《律师法》规定相抵牾,而且会损害被告人利益、降低审判效率,从长远看也不利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康发展,应尽快作出修正.
法庭纪律、庭审传播、驱逐出庭、另案处理、拒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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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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