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280.2013.05.006

论中止犯的性质及其对成立要件的制约

引用
对中止犯性质的理解不同,对中止犯成立要件的解释也会有所不同.以政策说为基础的“新综合说”认为,中止犯之所以得以必要性地减免其刑,首先是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而且,与未遂犯乃至预备犯相比,减少了违法性与责任.为此,作为客观要件的中止行为,必须是足以防止既遂结果的行为;对于作为主观要件的任意性,首先应从行为人的主观考察是否存在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能体现行为人“规范意思的觉醒”.

中止犯、法律性质、中止行为、任意性

7

D91;DF6

2013-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71-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7

2013,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