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3.03.008
我国宪法学方法论争的理论脉络与基本共识
规范宪法学运用规范主义的方法和谋略,选择性地“返回”人权规范,谋求以规范宪法整饬非规范行为,政治宪法学以制宪权开篇,为政党决断权背书,宪法社会学采用功能分析方法,对超宪法行为作规范性认证.在方法、价值和观点上,三者截然对立,但深深嵌入我国的政治语境,形成某种形式的隐秘交锋和共识.我国宪法学应更进一步,直面政党国家的现实,围绕国家、政党和公民构建三元结构的宪法学理论,破解政党与宪法关系的僵局.
宪法学方法、规范宪法学、政治宪法学、社会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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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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