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3.03.001
亚洲合同法原则专题絮语
"亚洲合同法原则"(PACL)是由东亚合同法专家学者共同发起的合作研究项目,这种合作是一种民间的合作,合作的目的是共同研究,最终目标是完成一部名为《亚洲合同法原则》的模范法.
上述合作的发起时间是2009年10月10至11日,当时,笔者在清华大学组织召开了"欧洲私法的统一及其在东亚的影响"国际研讨会.那时,在欧洲有以Ole Lando教授为首的《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有以Helmut Koziol教授为首的《欧洲侵权法原则》(PETL),还有以Christian yon Bar教授为首的《共同参考框架草案》(DCFR).对上述三位教授,笔者均有过私人接触.他们所做的工作,给人以启发:为什么不可以在东亚实质性地开展类似的合作和共同研究呢?这也正是当时组织那次国际研讨会的重要原因.
亚洲、合同法、国际研讨会、欧洲、东亚、大学组织、专家学者、合作研究、参考框架、侵权法、目标、模范、民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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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G6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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