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280.2013.02.008

论WTO出口税制度的改革:自然资源主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引用
当前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出口限制的制度呈现两个极端:一方面,大多数WTO成员可以几乎完全自由地征收出口税,这使得WTO有关出口限制的纪律难以奏效;另一方面,少数几个加入成员承担着不得为任何目的征收出口税的严格义务.WTO对中国原材料案的裁决更固化了后一个极端.本文旨在揭示WTO现有制度的不合理性,尤其是仅由少数几个成员承担的严格义务所引发的后果.此等义务不仅剥夺了这些WTO成员将其自然资源留给本国使用的所有者权利,也使他们失去了控制资源产品环境负外部性的一个有效工具.这些义务的实际不可变更性还与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相矛盾.为纠正这一不合理状况,本文建议,将所有单独承担的出口税义务纳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关税减让表中.这样做将使所有负有出口税义务的成员获得GATT提供的政策空间和灵活度.此外,本文认为,要争取发展中国家对建立全面出口纪律的支持,关键在于承认出口税的合理功能.WTO应当以规范进口关税的相同方式规范出口税,而不是简单地推动出口税的取消.

出口税、自然资源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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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F7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7页

12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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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7

2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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