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2.06.010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实现——以“理性经济人”为假设的法经济学解释
法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和成本收益分析范式作为一种简单可取的解释路径,能够合理解释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不同国家实施效果迥异的现象.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原告股东往往应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来衡量是否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在某一国家是否活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股东派生诉讼的成本风险分担规则和激励机制能否起到鼓励或者抑制诉讼的作用.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派生诉讼案件鲜有发生的现状,我国在完善股东派生诉讼规则时,应当充分利用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重视法律规则在诉讼成本存在时的效率作用,并采取适当的激励机制以发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积极作用.
股东派生诉讼、理性经济人、成本收益分析法、成本风险分担、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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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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