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2.06.007
超越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规则——家政工保护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建构
目前我国家政工人数众多,立法严重滞后,家政工的法律保护亟待加强.家政工与雇主(家庭或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但家政工有特殊性.同时,家政工与雇主之间虽具备劳动关系的某些特征,却不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因此,家政工的法律保护既不能仅依靠雇佣合同的一般规则,也不应将家政工简单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应针对家政工的特殊性,建立超越一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则的制度安排.
家政工、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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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2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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