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2.06.006
论动产多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评最高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1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与第10条分别规定的是普通动产与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支付价款优先说、合同成立在先说以及交付的效力优于登记等.司法解释的起草者旨在通过上述标准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多重买卖的目标.然而,由于这些标准既违背了基本的法理,也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因此它们不仅无法实现起草者的初衷,还会制造更大的混乱与问题.
多重买卖、买卖合同、动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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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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