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2.05.004
调整规划冲突的行政法理
行政规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为了确保规划的体系性和合理性,有必要对其冲突进行调整.在调整上位规划与下位规划之间的垂直冲突时,应遵循整合原则和逆流原则.如此,方能保证行政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保证下级机关在宪法上的自主性地位.在同位规划之间发生水平冲突时,则应在法定空间内按照协商原则予以调整.如此,方能实现行政机关之间宪法上的平等地位与相互忠诚、合作的义务.
行政规划、规划冲突、整合原则—逆流原则、合法原则—协商原则
6
TU9;D92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