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280.2012.05.004

调整规划冲突的行政法理

引用
行政规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为了确保规划的体系性和合理性,有必要对其冲突进行调整.在调整上位规划与下位规划之间的垂直冲突时,应遵循整合原则和逆流原则.如此,方能保证行政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保证下级机关在宪法上的自主性地位.在同位规划之间发生水平冲突时,则应在法定空间内按照协商原则予以调整.如此,方能实现行政机关之间宪法上的平等地位与相互忠诚、合作的义务.

行政规划、规划冲突、整合原则—逆流原则、合法原则—协商原则

6

TU9;D92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1-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6

2012,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