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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12.04.010

论我国申请法官回避的现状及改革

引用
实证调查表明,囿于申请回避法定事由的局限、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和对于裁判者相关信息的缺乏等诸多因素,实践中当事人成功申请回避的案件极为少见.因此,尽管可考虑通过扩充并具体化回避事由的范围、公开审判人员有关回避方面的信息,并借以举证责任倒置、证明标准降低等多种途径来缓解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难度,但都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那样的局限.限定型无因回避,即通过对申请时间、次数和“无因”本身进行限定,不仅能最大限度的防止申请的“滥用”,保障裁判者的中立性,强化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更为重要的是可有效推动法官与律师的良性关系,并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申请回避难这一困境.

申请回避、回避事由、无因回避

6

DF7;D9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0YJC82016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x2fxD2112240、2fxD2117800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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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280

11-5594/D

6

20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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