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2.03.005
论强制措施概念之修正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虽然对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正,但在立法体例上仍然沿袭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作法,在立法思路上并未认真检讨传统强制措施概念的缺陷.一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刑事强制措施概念的通说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并未能准确揭示其本质和目的.与我国当前的强制措施概念相比,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强制处分概念不仅包括人身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还将其拓展到了暂时处分措施,此内涵与外延更符合该项措施的本质,更具解释力,也更能凸显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功能.据此,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应修正为: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干预(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各种强制性行为.
强制措施、公民基本权利、刑事诉讼、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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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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