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1.06.001
法权的缘起与归宿——承认语境中的费希特与黑格尔
“承认”一词首先出现在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之中,黑格尔借用了这一概念,并推演出主奴生死斗争意义上的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路线,在费希特与黑格尔那里,流变中的法权关成为描述和分析承认的叙事背景.相对于费希特的主体间性的我,以及我是我、我是非我,黑格尔自始就在一个群体化的层面定位自我,即我是我们,我们是我,我是他们,他们是我.承认是费希特法权理论缘起的基石,但这种基础在强制法权阶段戛然而止并导向契约论;对于黑格尔,承认以及获得承认是人的一种欲望,他从伦理性的城邦崩溃到伦理性的国家重建,始终影响着法权建设的走向.费希特与黑格尔的法权均缘起于承认,终结为国家,但其中存在显见的不同.这些不同是两种法权追求的分野,即自由的契约武共和与伦理性的良善生活的分野.
法权、承认、费希特、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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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I10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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