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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11.04.001

不能犯理论的最前线编者絮语

引用
对于不能犯,因其客观上不可能产生任何刑法意义上的侵害法益的紧迫性、危险性,而不应当处罚.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在于,前者无实现犯罪的可能性而后者有这种可能性.因此,对于未遂犯,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只是在量刑时与既遂犯有所区别.由此看来,不能犯和未遂犯之间具有本质差别,理应加以区分.正因为不能犯不是未遂犯,所以,如何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二者的界限极其微妙,理论上提出了诸种解决方案.只不过这些方案是否真正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并不是没有疑问.

不能犯理论、未遂犯、刑法意义、问题、解决方案、犯罪处理、本质差别、危险性、既遂犯、侵害、量刑、客观、界限、法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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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7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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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5

2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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