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1.03.001
《民事诉讼法》修订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举证责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后者才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对象.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是实体法问题.规定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对审判实务具有重要意义.对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有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的,也有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作出规定的,也有在法律中不作规定的.无论是否作出规定,均以"规范说"作为确立分配原则的理论依据.我国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可考虑一方面保留第64条第1款关于行为责任的规定,另一方面借鉴"规范说"增设分配结果责任的基本原则.
民诉法修订、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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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10ZD
2011-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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