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1.02.003
解读"非法证据"——兼评"两个《证据规定》"
由于中国证据立法以及主流证据学理论的独特性,坚持从广义上理解"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定主体取得之证据、非法定形式之证据以及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皆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但是,从证据法理上讲,这一观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相冲突,自身存在着逻辑错误和概念混淆,尤其是可能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对象和范围的不当扩张.因此,"非法证据"的本意应当是指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者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所取得之证据,即仅限于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
证据合法性、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5
D91;D92
我国学者龙宗智主持的四川大学检察制度研究中心2011年度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实施"两个〈证据规定〉"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1-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