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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10.06.011

赔礼道歉的合理性研究

引用
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其心理基础是良心或自向性的负罪感和他向性的悔恨情感。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强制执行,有可能和公民的宪法权利(如表达自由)发生冲突,并且违反了文明法律保护人格尊严之一般价值追求,不符合比例原则,更非寻求两全其美手段之正确途径。司法实践中,对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法院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有限制模式和扩张模式之区分。基于赔礼道歉之道德基础与内在属性,当明确其不可替代行为之性质。虽然侵权责任法仍沿袭这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亦应作限制处理,以减少其副作用。

赔礼道歉、表达自由、执行、适用范围

D923(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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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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