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0.05.010
国家契约中稳定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及强制性法律规范建构
作为具有亲投资者(pro—investor)性质的风险管理工具,稳定条款被普遍运用于国家契约,但学者学说、国家实践及国际仲裁法理在其法律效力问题上争议极大,由于脱离国家契约可能的准据法而主要依据抽象且不确定的法律原则导致结论迥然不同。稳定条款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严重损害了国家契约关系乃至国际投资法制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因此,基于合理衡平东道国国家主权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考虑,从准据法的角度建构国家契约不得稳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国家契约、稳定条款、法律效力、规范建构
D923.425(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