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0.05.006
诉讼证明的基础理论研究——以裁判结果的检验为中心
若将认识论作为诉讼证明的理论基础之一,就必须回答如何检验作为认识结果的裁判事实的真伪。但不是所有的裁判事实都需要进行检验。只有完全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且依法正面肯定了裁判事实的案件才需要检验。检验标准裁判事实为真的标准有二:一是全体当事人对裁判事实的认可;二是在裁判事实无法获得全体当事人的认可时,裁判事实的无法证伪。
检验标准、认可、无法证伪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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