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0.04.007
"共用名称"之上产权争夺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从"小肥羊"商标案谈起
自我国2001年修订<商标法>接受了"第二含义理论"--即承认"共用名称"通过使用可以产生显著性,从而得以注册为商标(第11条第2款)--以来,相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一直不断,尤其是引起广泛争议的"小肥羊"商标案的发生,使得人们开始担忧,允许"共用名称"注册为商标而给经营者带来的激励,不免引发过度投资,从而导致无效率的竞争和不公平的结果.但是,从"共用名称"之本质的经济分析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允许该标识注册为商标实际上是避免出现"公地灾难"的有效率的做法.另外,商标法上相关制度的设置,也不会产生学者们所担心的不公平的结果.
共用名称、公地、第二含义、效率
4
F27;D92
2011-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