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0.01.009
反思"协动主义"
基于多种诱惑,"协动主义"论成为最近国内诉讼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模式讨论的新宠.协动主义诉讼模式论实际上是一种企图利用职权主义模式改良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混合型诉讼模式论,不过是以"新瓶"装"老酒"的形式出现,并加上了"洋商标"."协动主义"由于缺乏个性内容和可操作性,不具备成为独立诉讼模式的条件,只能沦为当事人主义模式的附庸,或者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合的"乌托邦",而不能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
协动主义、诉讼模式、司法改革、辩论主义
4
D92;D9
201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1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