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0.01.004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法经济学思考——兼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金融改革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是金融领域"政府失灵"的一种表现.本文应用法经济学研究的SSP范式阐明了金融领域的基本权利结构,其决定了中小企业在与国有部门和大型企业的金融产品资源争夺中无可避免地处于绝对劣势地位.我国金融体制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目标具有非一致性,对现行体制的小修小补无法从根本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推动金融自由改革,是扩大内需、抵销"四万亿"等刺激方案消极后果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它不是单纯的私有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能以经济法思维为主导,也不易夸大地下金融合法化的弊端.应在遵循路径依赖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地下金融合法化,推动金融创新和发展证券化产品,推动公司法变革并明确融资债权人的"准所有人"地位,利用市场化机制来解决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金融危机、金融自由、法经济学
4
F8 ;F83
201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