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0.01.001
论金融中介机构的社会责任——从应对和防范危机的长效机制出发
随着2009年全球致力于救助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逝去,这场发端于美国的并对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金融海啸,已渐渐偃旗息鼓,但却给我们留下诸多思考.金融中介机构在这场金融海啸中扮演的角色,不仅是始作俑者,也是重灾户.据报道,在2008年末,全球股票市值几乎较高峰时下跌了一半,金融衍生产品名义价值较之前下跌了24.6万亿美元.[1]而今,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应对危机、恢复经济,特别是不得不救助那些"大而不能倒"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同时,亦痛定思痛地反思过往的监管不力、放任过度的金融政策,而且纷纷出重拳、祭重典,提出若干力度非凡的监管举措.[2]本文不打算对这些具体举措进行评判,而试图从金融中介机构的社会责任角度来探讨应对和防范危机的长效机制,即金融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使自己成为一个负责任的、良好的经济核心和引擎.
金融中介机构、社会责任、赤道原则、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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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12
201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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