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9.06.009
梅茨格尔犯罪阶层体系的新康德主义根基
新古典犯罪阶层体系乃是新康德主义哲学思潮在犯罪论体系中的重要实践载体.作为新古典体系的代表,梅茨格尔体系体现了新康德哲学的诸多特征:主观违法要素的发现和超法规阻却事由的承认,主观违法要素的系统发现和事实、价值区分的方法二元论紧密相接,动摇了客观中立的构成要件,而超法规阻却事由虽不能说是梅茨榕尔的创造,但也集中体现了新康德主义的价值哲学思想.梅茨格尔体系之新康德主义根基的研究,将给我国犯罪论体系的选择带来谱系学和刑法史学上的重要参考价值.
梅茨格尔犯罪阶层体系、新康德主义、方法二元论、价值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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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U9
201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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