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9.05.009
司法职能分层目标下的高层法院职能转型——以民事再审级别管辖裁量权的行使为契机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对再审级别管辖权的调整已使我国司法职能分层成为必须,也为转变和优化各级法院的职能创造了契机.但成败的关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再审审级方面的裁量权,以及适用原有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裁量权,能否以司法职能分层为目标,设定并依据明确的标准和/或考量因素,按照合理规范的程序行使.笔者将程序法的控制模式归纳为条件控制和过程控制,在此理论体系下具体讨论了上述裁量权的行使方式.本文最后将重点放在了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职能及其渐进转型路径的逐一列举和论证.
司法职能、职能分层、再审、裁量权
3
D92;D91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民事裁判权的制约机制"项目成果之一
2010-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2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