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9.04.007
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置为中心
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严重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鉴定机构必须撤销,但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可以设立鉴定机构.本文在深入考察主要国家和地区鉴定机构的设置及发展趋势、分析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差别的基础上,认为其理由难以证明我国保留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具有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进一步改革的理想目标与现实选择进行了设计和论证.
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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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10-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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