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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09.04.005

股东退出公司后的诉讼地位

引用
股东享有一般权利性质的派生诉讼权和救济权利性质的直接诉讼权.以股东个人权利受侵害为条件的直接诉讼权一旦产生即与股东权利具有相对独立性,股东退出公司并不表示股东因此丧失救济权;股东直接诉讼权的产生源于股东权利,而非股东身份.只要股东对于诉讼的提起或继续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使退出公司仍然享有诉讼权.

股东、诉讼权、诉讼地位

3

D92;D91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建设成果

2010-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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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3

2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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