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9.04.001
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有其深厚的时代背景,但其在两大法系的发展中却有着基本不同的轨迹.本文通过梳理惩罚性赔偿的基本理论,讨论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认为在我国正在起草的侵权责任法典中,非财产损失的赔偿应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在个别侵权类型中可以有限度地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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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E26
2010-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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