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9.03.010
语言哲学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
作为从对世界的本体认识转向对语言本身认识的语言哲学,在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之宏观层面的认识论上,在理想语言设计之中观层面的方法论上,其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具有无可替代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其语言意义的理论和学说,在微观层面的操作上,可以直接指导法律语言规范化对具体语言问题的研究.不过,中外任何学科的学者之所以没有探讨过语言哲学和法律语言之问的关系,主要应该归因于这个课题的复杂性和跨越性.
语言哲学、法律语言规范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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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8;R25
201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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