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9.02.005
再谈民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同时也关乎对<物权法>等基本民事立法合理性、合法性的评判问题.民法内容固然不能直接与宪法规定相抵触,但民法中大部分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并非直接基于宪法的授权,更不是来自于统治者的恣意妄为,而是来自干对人的自然权利的立法确认.财产权是民事权利的核心,因此它应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宪法作为根本法主要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被强调,而不是在规范的意义上被重视.民法由于调整对象的基本性,因此构成政治生活的基础,当然也成为宪法赖以发挥作用的根本之所在.
民法、宪法、公法、私法、公权、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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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0
201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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