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8.06.012
司法调解的契约化
司法调解的契约化是私法领域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司法调解处于合同领域和诉讼领域的交汇处,所以它的契约化是当前我国私法领域中强调合同自由和诉讼当事人主义的必然发展趋势.司法调解的契约化发展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司法调解原则金字塔式结构体系的形成,自愿原则处于金字塔之顶端,保密、对等、诚信三项原则的共同运作以保障自愿原则的实现;二是司法调解中主持人的多元化引起法官角色的重整,以保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愿自由交换.
司法调解、契约化、ADR、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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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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