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8.04.003
商行为的性质
商行为制度研究是我国商法学中相对薄弱的研究环节.在我国,少数学者否认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也反对设置商行为制度.在多数支持商法的学者中,有学者认为商行为只是法律行为的延伸,少数学者主张商行为是事实行为,还有部分学者采取了搁置态度.这使得本已问题丛生的商行为制度,陷入深深的迷雾中.笔者认为,商法学者对于商行为特性的挖掘不足,部分商法支持者的态度犹豫不决,影响了对商行为制度的深入研究,也制约了商法学科的健康发展.本文拟从商行为的概念、地位、功能及其表现形式的特殊性等角度进行分析,期待引发对商行为更多、更深入的讨论.
商行为、制度功能、法律行为、非表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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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5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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