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8.03.008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意志论基础
从历史上看,意志理论既被用于证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权利,也被用于否定第三人权利.由于第三人问题对意志理论提出了从"二人关系"向"三人关系"模式转化的视角,因此第三人权利的证成仍需体现对各方意志的尊重.第三人取得权利的不同构造模式对第三人意志的影响不同,在"直接而独立取得"模式下,第三人只被保留了消极拒绝的权利,法律在为第三人利益规则设计上,应强化而非弱化第三人拒绝权机制的构造,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第三人自治.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意志理论、说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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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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