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8.01.003
义务本位主义的刑事诉讼模式——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程序效应
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对于那些拒不供认有罪、推翻供述或者"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则会产生一种从重处罚的效果.尽管这一政策在指导法院量刑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却对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以及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权具有否定作用.由此,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形成了一种"义务本位主义"的诉讼模式.根据这一模式,面对国家追诉机关的调查讯问,嫌疑人负有服从和配合的义务,以协助国家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在这种强调公民服从义务的政策影响下,所谓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保持沉默的权利、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被告人与国家的平等对抗等自由主义哲学意义上的理念,并没有太多的存在空间.
刑事政策、义务本位主义、如实回答义务、供述自愿性、认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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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03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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