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7.02.007
公司法人格否认:从法条跃入实践
滥用公司人格的普遍性与严重性是我国公司法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诱因,但是,国外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向来是在个案中适用的,因而该规则采用制定法形式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宜采用判例指导制度.同时,要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格否认在中国实践中的特殊性,注意欺诈、资本严重不足和过度控制在公司法人格适用中的关键作用.在司法审判中,应谨慎适用这一规则.
滥用公司人格、公司法人格否认、案例指导、谨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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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27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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