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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07.02.004

犯罪构成功能论

引用
成文刑法作为概念/符号系统,在观照具体事案时不可避免地有其自身局限.要适应生活现实,就需要解释刑法--犯罪构成乃刑法解释学在刑法文本基础上所建构之理论模型,即属于一种理论层面上自觉自为的犯罪认知体系.不同法系基于各自历史原因自会形成其操控刑法甄别犯罪之不同认知体系.犯罪构成作为理论模型具有三大认知功能--进行条件列示、作出语义阐释和提供路径导向,三大功能之协同运作才可致静态的刑法文本循理论范式诱导而准确切入事案.

犯罪认知体系、犯罪构成、三大功能

1

DF6;D92

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犯罪构成体系之完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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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1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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