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7.02.003
代议机关至上的人民宪政——我国宪法实施模式的解释性建构
我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宪法观,即宪法作为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政治改革纲领,和从运动到法制的宪法实施模式的转型,构成现行宪法实施模式之解释性建构的前提.在宪法实施上,我国确立了代议机关至上的人民宪政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双轨的宪法适用、一元的法规违宪审查、人民作为宪法的最终实施者.在此法秩序下,规章以下的公权行为不是违宪审查的对象,法律不受违宪的质疑,最高法院无违宪审查权.该模式有其历史正当性.当然,它的具体设施还很不完善,改革的方向是加强程序建构.
宪法实施摸式、政治改革纲领、宪法适用、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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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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