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7.01.004
紧急避险法律性质研究
紧急避险是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其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没有引起成立犯罪程度的法益侵害.这是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的出发点.从此立场出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生命的紧急避险,从犯罪的本质是值得刑罚处罚程度的法益侵害的角度来看,未尝不可,只是在其适用上,必须严格限定;对自招危险的紧急避险,原则上不予允许,行为人具有忍受义务;只有所遭受的侵害超出了应当忍受的限度时,才能允许.
紧急避险、利益冲突、对生命的避险、自招避险
1
D92;D91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