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8/j.1001-4519.2020.06.002507
重申受教育人权:意义、内涵与国家义务
受教育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人权,具有多种不同性质的规范依据.受教育人权的内涵具有法律确定性,但也在不断发展.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与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及基本教育等权利是公约确定的正式权利,但受教育人权的重心正在从获得教育机会向获得优质教育过渡,边界也开始向早期教育和终身学习延伸.国家对受教育人权履行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应在教育的可获得性、可进入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四个方面承担责任.根据受教育权的规范内容加强国内教育立法,是我国全面履行公约义务、更好进行人权保障的重要手段.
受教育人权、国家义务、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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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高等教育法治的国际比较与最新发展"BFA180071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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